华侨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范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6 点击量:

学校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华侨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2023年3月27日

华侨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范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等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新时代教育教学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国内一流、国际上声誉良好的大学建设,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建设和规范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落实高等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教学过程应体现“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办学宗旨,实施“价值引领、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五育并举、三全育人”理念。

第二条 课堂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责任制。主讲教师应争做大先生,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立场坚定、态度鲜明、观点正确,遵循新时代“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要求,做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四个引路人,做到“教书和育人、言传和身教、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四个相统一,积极履行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等工作职责,对教学规范、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等方面总负责。

第三条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律,为人师表,严谨治学,以优良的师德、师风教育和培养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批判性思维和文化自觉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生观。加强课程内涵和课程思政建设,增强中国故事、侨史侨情、中外案例比较等侨校特色课程的思政引领,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多样性、个性化的发展空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教师主要职责

第四条 新进教师原则上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试讲环节。通过考核后,方可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教学单位因教学需要,聘请非本校教师讲授课程,应按学校校外兼职教师聘用程序提出申请,经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批后,纳入正常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管理。

第五条 教师应根据学校规定,完成包括课堂讲授、实践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报告)以及考试、评学、学生成绩评定报送等各个教学环节。

第六条 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相关规定,在新学期开课前应及时更新教学大纲、教案(讲义)和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档案,可根据班风学风和教学实际情况填写教学周记等。根据教材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编写或选用与教学大纲相适应的新版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第七条 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学职责,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加强课堂教学和课程考核等过程管理,以严格的教学要求、规范的教学活动和全过程的学业指导,构建良好的教风和学风,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第八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严禁出现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言行,禁止散布错误言论。

三、教学过程要求

第九条 教师在开课前应认真研究教学计划,熟悉课程目标任务和教学要求,收集相关课程资料,认真制作教学课件。设计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优化教学进度,做好备课工作,熟练运用教学设备。通识必修课和公共基础课等面向学生授课人数较多的课程,应开展系部、教研室或教学团队集体备课,集中研讨课程教学内容、教师教学方法和教学质量等,优化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保障措施。

第十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良好的教学状态。精神饱满,仪表端正,言行规范,履职尽责。

2.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和相应的课时时间。应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准备。

3.科学安排教学任务。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要求,全面把握讲授课程的教学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知识。理论联系实际,重视知识传授和学生能力的培养。

4.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充分发挥课堂在教书育人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将课程思政有效融入课堂教学全过程。强化价值观引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学全过程,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和责任融入课堂教学之中,教育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自信”,勇于担当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

5.坚持教学与科研相长。及时关注学科前沿动态,更新教学内容,把国际学术的前沿性知识、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促进科研反哺教学,教学推动科研。

6.积极改革教学方法,推动数字教育资源赋能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艺术性,加强教学互动环节设计,探索互动讨论、自主学习、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慕课教学、翻转课堂、在线课程、沉浸式教学等启发式、研讨式等教学方法,做好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社会实践、创新赛事等活动的有机衔接。积极推进数字教育资源、现代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在课堂教学中加强对学生的学习方法、学习能力、数字资源共享利用、信息素养及创新精神的培养,提高学生参与教学互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持良好的听课状态,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作业是学生平时考核成绩的重要评定依据之一。教师应按照课程考核相关要求,及时批阅学生作业,客观公正评分。培养学生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严禁抄袭、代做作业和违规使用第三方工具软件平台代写等不良现象。对学生作业中较为普遍的问题,应及时在课堂上给予讲评指导。

第十二条 课后认真做好学生的辅导、答疑等学业指导工作,启发学生思考,改进学习方法。

第十三条 实验课教学要求

1.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和实验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实验课(含实训)教学。教学计划一旦确定,专任教师或实验人员(统称实验教师)不得随意变动教学任务。

2.实验教师需认真备课,设计实验教案,明确教学要求和实验目的,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按实验规程指导学生完成实验项目、实验数据测量和实验结果的处理等。

3.初次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先开展试讲、试做实验环节,并将试讲讲义、试作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等材料提交至教学单位,经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实验中心主任审核通过后,方可独立承担实验教学课程。

4.上课前,实验教师应结合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要求,向学生详细讲解实验室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实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实验设备的原理、结构及使用方法等,提前让学生熟悉本次实验的原理、方法和要求。

5.实验教学过程中,实验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因材施教,耐心指导,启发、引导学生自主解决问题,注重学生实验技能的训练。教学实验过程中,教师不得中途离开实验室,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要经常巡视检查学生实验操作,进行规范指导。

6.实验课后,实验教师根据教学要求,指导学生用统一的实验报告本撰写实验报告。实验教师应认真评阅实验报告,评定成绩,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学生。实验报告不合格的,可作为成绩评定或要求学生重写。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结果,可计为成绩零分。情节严重的,可由实验教师报送学生所在学院按考试作弊论处。

第十四条 课程实习教学要求

1.实习实训实践教学(统一简称“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重要环节,实习场所是实习任务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在满足实习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就近安排。若无特殊管理要求,一般应在开始实习的前一学期作好实习教学准备工作。

2.教师需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根据实习大纲拟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内容、要求、进度、时间、人员安排、认知项目、讨论课题、考核方法等,经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于实习前发给学生,同时报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备案。教师需及时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大纲,熟悉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环节。

3.实习期间,教师应会同实习单位指派的技术指导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全面掌握学生实习进度、实习质量及其他各类情况,及时批阅实习作业,指导学生按时完成实习报告。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学生改正。

4.实习结束后,教师和学生都要做好书面总结。教师还应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工作,向教学单位汇报实习情况,组织学生开展实习交流活动。

5.无故不参加实习的学生按旷课论处。凡实习期间病假、事假、旷课累计超过三分之一学时的,课程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6.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跟下一年级学生重新进行同类型的实习,重修经费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

四、课程考核及考试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与考试成绩评定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是检查学生学习成效及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教师应根据《华侨大学考试工作条例》《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做好课程考核工作:

1.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含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进行实习及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的,可采用设计报告、课程论文、实习报告等考核方式并评定成绩。

2.应注重过程考核,抓好日常课堂教学的过程管理,过程考核的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占比最高为50%。相应上限值可依据具体课程的教学类型和教学要求保持一定浮动。

3.根据境外生、民族学生等学生群体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实质等效的多种考核方式。

4.考试前,教师应提前熟悉学校考试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出题、试卷印制及保密等工作。

5.考试期间,主考和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考试纪律,做好考风考纪管理,确保考场秩序。

6.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评阅试卷,做好学生成绩评定,为防止评分标准过严或过宽,一个教学班的课程考核成绩一般情况下应呈现正态分布。任课教师应及时在教学管理系统登录成绩,将完整试卷材料送交所在教学单位存档。各学院(系、教研室)应认真检查每学期的课程考核情况,对明显偏离正态分布的课程考核情况做好考情分析并制订相应课程的教学质量改进措施。

五、课堂教学纪律及教学评价

第十六条 教师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每学期制订的课表组织教学,遵守教学纪律。上课前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成静音状态,除应用于线上教学、课外资源学习等预先设定的教学任务安排或紧急事由外,上课期间不得接打和翻看手机。不得随意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不得无故迟到、缺课、干扰他人教学,不得擅自调课、代课、串课和提前下课,确有需要调课、代课的,须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履行事前审批备案手续,经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出现对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教学事故或教学事件等情形,将根据《华侨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修订)》等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课堂考勤管理按照《华侨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生应按照课堂教学时间上课、下课,不准迟到、早退、旷课。无故迟到、早退三次的,按旷课1学时计,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按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应履行事前请假手续。

第十九条 学生上课应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积极主动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言行文明规范。上课期间不得玩电子产品(如手机、IPAD、笔记本电脑等),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成静音状态,不得聊天、睡觉、吃东西,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不得从事其他与课堂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在上课中途随意进出教室。

第二十条 学生违反课堂纪律或严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独立完成课外作业、课程论文等,严禁抄袭和代做代写。

第二十二条 规范教学考核与质量评价。

1.学校于每学期期末组织“学生网上民主评教”活动,对任课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2.组织“任课教师民主评学”活动,对授课班级的班风学风与上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3.学校结合新时代教育教学综合改革要求,建立健全课程教学质量的多元主体评价机制,积极开展教学单位自查、同行听课、领导听课、专家听课等活动,对课前教学资料整理、备课、课堂教学过程和课后学业指导进行全过程综合性评价。规范教学档案管理,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4.教师应配合学校、教学单位做好教学检查和评价工作,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二十三条 教学督导和教风学风检查

1.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不定期开展课堂教学质量和教风学风情况检查与巡视,检查情况将及时反馈给教务处和相关教学单位。

2.各教学单位应主动了解本单位课堂教学的教风学风、教学进展和课堂纪律情况。

3.对存在违反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行为的教师、学生,要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和严肃批评。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进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学校将根据教学管理规定做出处理。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